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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婚姻家庭法》模拟试题(含答案)

发布日期:2019-07-27 17:14:18 编辑整理:江西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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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第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加以肯定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的高级形式是( )

A.血缘群婚 B.对偶婚

C.乱婚 D.普那路亚群婚

2.下列不属于婚姻家庭社会功能的是( )

A.实现人口再生产 B.组织经济生活

C.维护社会治安 D.文化教育

3.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A.互相爱护 B.互敬互爱

C.互相尊重 D.互相敬重

4.“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这一说法出自1791年的哪一国宪法?

A.法国 B.德国

C.日本 D.瑞士

5.按照姻亲的分类,妯娌、连襟属于( )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6.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定的期限内提出,这个期限是( )

A.二年 B.一年

C.六个月 D.三个月

7.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男女结婚的( )

A.最理想的年龄 B.最适宜的年龄

C.最高年龄 D.最低年龄

8.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一规定体现了( )

A.男女平等原则 B.一夫一妻原则

C.保护妇女利益原则 D.婚姻自由原则

9.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

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C.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 D.代位继承人

10.根据《收养法》规定,成立收养的唯一必经程序是( )

A.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 B.向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登记

C.向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登记 D.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11.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

A.20周岁以上 B.30周岁以上

C.40周岁以上 D.50周岁以上

12.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 )

A.由双方协商处理 B.自行恢复

C.由法院判决是否恢复 D.永不恢复

13.我国诉讼离婚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

A.夫妻感情不和 B.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C.夫妻感情基础丧失 D.对子女和财产已妥善处理

1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 )

A.不予受理 B.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C.应进行调解 D.不予支持

15.离婚时,一方隐藏、转变、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

A.应当少分 B.应当不分

C.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D.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16.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第1条中即明确了该法的基本原则是( )

A.男女婚姻自由 B.一夫一妻

C.男女权利平等 D.保护妇女和子女利益

17.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有( )

A.广泛性 B.伦理性

C.财产性 D.强行性

18.我国古代的丧服制度等级可以分为( )

A.斩衰 B.齐衰

C.大功、小功 D.缌麻

19.下列亲属中属于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有( )

A.姑姑与侄儿 B.舅舅与外甥女

C.侄儿与婶母 D.堂兄妹

20.早期型婚约具有较强的效力和作用,主要表现为( )

A.订立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B.婚约一经订立,产生法律约事力

C.婚约一经订立,仅产生道德约束力 D.无故违约要受到法律制裁

21.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是( )

A.形式平等 B.男尊女卑

C.夫权统治 D.实质平等

22.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包括( )

A.生活费 B.教育费

C.医疗费 D.结婚费用

2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条件是( )

A.孙子女、外孙子女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长大

B.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

C.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死亡或无力抚养

D.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成年

24.中国古代的立嗣制度要求的条件十分严格,嗣子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男性 B.同宗同姓

C.辈份相当 D.孝顺

25.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 )

A.女方因工受伤的治疗期内 B.女方在怀孕期间

C.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D.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拟制血亲

27.互易婚

28.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29.收养

30.涉外婚姻(狭义)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现代法律中亲权的特征。

32.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五、论述题(14分)

33.简述我国现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及范围。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4小题8分,第35小题16分,共24分)

34.李卫、男,赵玲,女,1999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8月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李卫当时21周岁,赵玲20周岁。婚后时间不长,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进而矛盾激化。2004年6月,李卫以结婚时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法院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

依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李卫能否主张婚姻无效?

(2)法院如何处理?

35.李志刚与吴淑华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老年人再婚,婚后二人居住在李志刚2000年12月购买的商品房内。2001年10月李志刚的儿子因病去世,留有遗嘱,指定将N市“丁香园”内住房一套留给父亲。该房价值人民币20万元。婚后李志刚劝吴淑华辞去工作安度晚年,吴淑华考虑到自己身体不太好,遂辞去工作。李志刚每日早出晚归,忙于做生意,吴淑华认为李志刚对自己漠不关心,加之其定居国外的女儿请她前去同住,遂于2003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稳定,现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她认为其与李志刚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和“丁香园”的住房的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她还提出要求李志刚给予2万元的经济帮助,因为是李志刚劝其辞去工作,致使其没有生活来源。李志刚同意离婚,但不愿给予经济帮助。在离婚诉讼期间,吴淑华的父亲去世,留有价值10万元的古画一幅,但未留下遗嘱,吴淑华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二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丁香园”内的住宅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3)吴淑华继承的古画是吴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4)对吴淑华提出的要李志刚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D 2.C 3.C 4.A 5.D 6.B 7.D 8.A 9.B 10.D

11.C 12.B 13.B 14.A 15.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6.ABCD 17.ABD 18.ABCD 19.ABD 20.ABD

21.BC 22.ABC 23.BCD 24.ABC 25.BCD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亦称法亲或准血亲。

27.亦称换婚,指双方父母互换其女为子妇,或男子互换其姐妹为已妻。

28.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29.是公民(自然人)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已之子女,使本无亲子关系的当事人间发生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30.专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中国按照中国法律结婚、离婚或复婚。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①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依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1分)

②亲权是以保护教平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以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人身照护和财产照护为内容;(1分)

③亲权具有权利义务的双重性,亲权不但是父母享有的民事权利,而且是父母的法定义务。(2分)

④亲权是一种利他的民事权利;(1分)(1分)

⑤亲权具有绝对权、支配权和专属权性质。(1分)

31.①一方有特定的违法行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2分) ②离婚是由于上述违法行为所导致的;(1分)

③离婚出于有上述违法行为一方的过错,无过错的另一方为赔偿请求权人;(2分)

④无过错方因离婚而蒙受损害,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精神上损害。(1分)

五、论述题(14分)

3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共有财产。(2分)具有以下特征:

①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2分)

②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分)

③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的除外。这里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2分)

以上三个特征同时具备,才是夫妻共同财产。(1分)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①工资、奖金;(1分)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1分)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1分)

④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该方所有;(1分)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分)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4小题8分,第35小题16分,共24分)

34.①李卫不能主张婚姻无效。(1分)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分)

2004年6月李卫已达法定婚龄,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故不能再以此主张婚姻无效。(1分)

②法院应告知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2分)未补办结婚登记,按同居关系处理。(2分)

35.①二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因为该房屋为李志刚婚前个人财产。(3分)

②“丁香园”内的住房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因为李志刚的儿子去世时,留有遗嘱,指定将该房留给父亲。(3分)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款规定,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故属李志刚的个人财产。(2分)

③吴淑华继承的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2分)因为该画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2分)

④对吴淑华提出的要李志刚给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不应支持。(2分)

因为吴淑华的情况不属于《婚姻法》第42条规定的“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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