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考证打印入口

全国2012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

发布日期:2019-11-29 17:14:23 编辑整理:江西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全国2012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

  课程代码:05680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不得分。

  1.古罗马亲属法中有关离婚的表述,正确的是

  A.离婚有严格的形式要件的要求 B.丈夫和妻子均享有离婚的自由

  C.离婚存在一些很普遍的社会形式 D.离婚是婚姻终止的唯一原因

  2.关于我国古代丧服制度,表述错误的是

  A.五服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B.我国古代服制等级不仅仅以世数为依据,还受到尊卑、性别、名分等因素影响

  C.我国古代服制能准确表达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程度

  D.服制的效力不仅及于亲属关系

  3.关于结婚要件的分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结婚的形式要件即结婚程序

  B.结婚的形式要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C.禁止近亲结婚属于私益要件

  D.不同性质的国家,有关结婚要件的规定是相同的

  4.我国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是

  A.一般共同制 B.动产及所得共同制

  C.劳动所得共同制 D.婚后所得共同制

  5.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该项规定体现了

  A.婚姻自由原则

  B.男女平等原则

  C.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D.一夫一妻原则

 6.甲与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甲后悔与乙结婚,如果甲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应采取的方式是

  A.宣告婚姻无效 B.调解

  C.离婚 D.撤销结婚登记

  7.甲乙夫妻经协商同意离婚,乙因出差,故委托律师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有关法律,丙

  A.可以代理

  B.在甲乙双方同意下可以代理

  C.在取得乙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代理

  D.不能代理

  8.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时间为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9.甲于1996年与乙登记结婚,1999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1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不用偿还

  10.近现代各国父母子女关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是

  A.家父权 B.夫权

  C.亲权 D.继承权

 1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

  A.诉讼外程序 B.必经程序

  C.任意程序 D.审前程序

  12.各国法规定,亲权人原则上不享有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

  A.管理权 B.使用收益权

  C.代理权 D.处分权

  13.根据我国《收养法》,以下属于收养无效的情形是

  A.甲为招募童工而收养子女

  B.被收养人乙为5周岁的孤儿

  C.收养人丙夫妻年龄均为35周岁

  D.丁夫妻因生活困难将无力抚养的6周岁儿子送给他人收养

  14.下列关于扶养的特征,表述错误的是

  A.扶养具有身份属性 B.扶养请求权具有人身专属性

  C.扶养权利义务的关联性 D.扶养具有时效性

  15.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

  A.香港居民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B.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C.婚姻期间共同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D.婚姻缔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16.我国《婚姻法》针对因婚姻家庭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规定了刑事法律责任,具体情形包括

  A.重婚 B.实施家庭暴力

  C.遗弃家庭成员 D.虐待家庭成员

  17.下列关于亲等的表述,正确的有

  A.亲等是亲属的等级 B.亲等的划分不适用于配偶

  C.亲等的划分不适用于旁系亲 D.亲等以血亲为基准

  18.下列属于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的有

  A.当事人应办理结婚登记 B.当事人须达到法定婚龄

  C.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D.当事人须无禁止结婚的疾病

  19.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包括

  A.严重遗传性疾病 B.指定传染病

  C.性生理缺陷 D.有关精神病

  20.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其中“重大理由”包括

  A.一方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B.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C.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D.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21.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

  A.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B.所在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C.本人的结婚证

  D.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2.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里的“子女”包括

  A.婚生子女 B.非婚生子女

  C.养子女 D.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23.在中国古代宗法制度下,立嗣是收养的一种特殊形式。以下有关立嗣的表述,正确的有

  A.立嗣的宗旨是为了承继宗祧 B.男子无后才能立嗣

  C.嗣子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 D.嗣子可取得嫡子的地位

  24.关于夫妻间的扶养,表述正确的有

  A.夫妻间的扶养权利和义务,是夫妻身份关系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B.夫妻间的扶养权利和义务,是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

  C.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强行性义务

  D.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只包括互为对方提供经济上的供养

  25.关于婚姻家庭法的变通规定的适用范围,各民族自治区地方的具体规定颇不相同,大致可以分为

  A.只适用于本地区少数民族的一般群众,不适用于少数民族中的干部、职工

  B.只适用于本地区农村、牧区的少数民族居民,不适用于城镇中的少数民族居民

  C.只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不适用于汉族

  D.既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也适用于同少数民族结婚的汉族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家庭

  27.亲等

  28.婚约

  29.夫妻约定财产制

  30.收养公证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计划生育原则的主要内容。

  32.简述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五、论述题(14分)

  33.试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4题8分,第35题16分,共24分)

  34.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后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孩,由于甲经常出差,夫妻感情逐渐淡漠。从1999年5月起,甲与女同学丙通奸,被乙发现后,甲索性在外租房和丙同居生活,甲乙为此经常争吵,夫妻关系恶化,自2001年初两人分居。2004年1月,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甲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述理由:

  (1)法院能否判决甲乙离婚?

  (2)乙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35.甲乙结婚后多年没有生育,1992年5月年夫妻二人从福利院收养了一名女弃婴丙,收养女儿丙后,妻子甲怀孕于1994年生下了儿子丁。1996年,因夫妻感情不和甲乙协议离婚,甲抚养女儿丙,乙抚养儿子丁,双方各自负担抚养费用。2000年,乙与戊再婚,共同抚养丁。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甲乙与丙是什么关系?何时成立的?

  (2)丙与丁是什么关系?甲乙离婚对他们的关系有影响吗?

  (3)丁和戊是什么关系?

本文标签:江西自考 婚姻家庭法 全国2012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ikao.jx.cn

本文地址:http://www.zikao.jx.cn/hunyinjiatingfa/28535.html



《江西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江西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