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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中国税制》章节试题及答案汇总(下)

发布日期:2019-07-27 14:56:03 编辑整理:江西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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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

一、术语解释

1.消费税

2.消费税纳税人

3.计税销售额

4.应税消费品

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二、单项选择题

1.消费税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

A.按组成计税价格纳税     B.不纳税

C.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D.视同销售纳税

2.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征收方法的应税消费品是( )。

A.化妆品 B.卷烟 C.汽油 D.护肤品

3.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如果发生价款和增值税合并收取的情况,确定消费税计税依据的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A.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B.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消费税税率)

C.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D.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消费税税率)

4.消费税的征收环节是( )。

A.所有环节 B.生产、零售和进口环节

C.生产、批发和零售环节 D.生产环节

5.下列消费品不征消费税的是( )。

A. 陶瓷 B. 实木地板 C.高档手表 D.高档护肤护发品

三、多项选择题

1.我国现行消费税分别采用( )的计征方法。

A.从价定率

B.从量定额

C.复合计税

D.从价定额

2.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B.用于奖励代理商销售业绩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本企业生产性基建工程的应税消费品

D.用于捐助国家指定的慈善机构的应税消费品

3.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是( )。

A.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B.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

C.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应回总机构申报缴纳

D.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申报缴纳

4.下列收费( )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征消费税。

A.返还利润 B.包装费 C.优质费 D.手续费

5.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下列( )项目,应视同对外销售。

A.职工福利 B.馈赠 C.在建工程 D.管理部门

四、判断题(判断对错)

1.消费税条例规定,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为原料生产的药酒,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酒已纳的消费税税额。

2.消费税是多环节课征的流转税。

3.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4.消费税条例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不再征税。

5.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简答题

1.消费税具有哪些特征?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如何征税?

3.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税法是如何规定的?

六、计算题

1.某化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份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化妆品给某商业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0.40万元;

(2)销售化妆品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2万元;

(3)以成本价转给下属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化妆品30万元,门市部当月取得含税收入30万元。

计算该化工厂10月份应纳的消费税。

2.某化妆品厂11月份进口一批化妆品,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万元,关税税率为40%;当月在国内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

计算该化妆品厂11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某日用化工厂8月份将一批原材料委托某加工厂加工成化妆品。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原材料成本为10万元,加工厂代垫辅助材料1万元,支付加工费50万元。加工收回后,该厂将其中的80%用于再加工生产成A牌高级化妆品,并全部实现销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其余的20%直接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5万元。请计算该厂本月应纳的消费税。

4.某酒厂3月份销售啤酒280吨,每吨出厂价格2900元。啤酒消费税税额为每吨220元。计算该酒厂3月份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5.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份将该厂自产的500克一瓶的粮食白酒、300克一瓶的药酒组成礼品套装酒,当月售出2000套,取得不含税收入23.5万元。其中,粮食白酒每瓶不含税售价32元,药酒每瓶不含税售价15元。计算红都酒厂该笔业务应纳的消费税额。

应纳消费税=235000×20%+(500+300)×2000÷500×0.5=48 600(元)

参考答案:

一.术语解释

1.消费税:消费税是国家为了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2.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计税销售额: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4.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条例规定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

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二.单项选择题

1.B.

2.B.

3.C.

4.B.

5.A.

三.多项选择题

1.A B C

2.B C D

3.B D

4.A B C D

5.A B C D

四.判断题(判断对错)

1.错

2.错

3.错

4.对

5.对

五.简答题

1.

(1)消费税具有特殊调节作用

消费税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进行特殊调节的税种,即消费税与增值税相配合,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特定的应税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再进行一次特殊调节。同时,对选定的特殊应税消费品,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对需要限制和控制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实行较重的税负。

(2)消费税具有较强的聚财功能

消费税尽管征税范围较小,但纳入征税范围的消费品的消费量一般都比较大、使用面广,其税源充足。另外,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消费品有些本身就是具有重要财政意义的产品,因此消费税具有较强的聚财功能。

(3)消费税具有征税项目的选择性

我国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是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选择了包括高档消费品.奢侈品.高能耗消费品.不可再生资源消费品和限制消费的消费品等。对这些消费品征税,既不会影响人们的生活水平,又可以发挥限制有害消费品的使用,抑制不良消费行为,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和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作用。

(4)消费税具有征税环节的单一性

消费税选择在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其他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税源比较集中,一方面可以防止税款的流失,一方面可以节约征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2.答: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如果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如果是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按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所谓“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加权平均计算:销售价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如果当月无销售价格,应按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3.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委托加工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税法规定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其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税法规定的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包括:(1)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3)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5)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6)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7)委托加工收回的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8)委托加工收回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9)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10)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1)委托加工收回的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3.

六、计算题

1.答案:

(1)应交消费税=120×30%=36(万元)

(2)应交消费税=42÷(1+17%)×30%=10.77(万元)

(3)应交消费税=30÷(1+17%)×30%=7.69(万元)

该化工厂10月份应纳消费税=36+10.77+7.69=54.46(万元)

2.答案:

(1)进口应纳消费税=30×(1+40%)÷(1-30%)×30%=18(万元)

(2)进口应纳增值税=(30+30×40%+18)×17%=10.20(万元)

(3)国内销售应纳增值税=80×17%-10.20=3.40(万元)

该化妆品厂11月份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18万元,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0.20万元,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3.40万元。

3.

(1)受托方代扣消费税=(10+1+50)÷(1-30%)×30%=26.14万元

(2)A牌化妆品应纳消费税=100÷(1+17%)×30%=25.64万元

(3)本月抵扣已纳消费税=26.14×80%=20.91万元

(4)本月应交消费税=25.64-20.91=4.73万元

4.应纳消费税=280×220=61600(元)
 

第五章 关税

一、术语解释

1.关税

2.关税纳税人

3.进出口税则

4.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5.全部产地生产标准

二、单项选择题

1.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予进出关境的( )。

A. 物品   B.货物   C.货物和物品   D.货物和劳务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以下公式表述正确的是( )。

A.完税价=离岸价/(1-出口关税率)

B. 完税价=离岸价/(1-出口货物消费税率)

C.完税价=离岸价/(1-出口货物增值税率)

D. 完税价=离岸价/(1+出口关税率)

3.按征收目的不同,关税可分为( )。

A.保护性关税和财政性关税

B.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C.复合关税

D.滑准税

4.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以( )为基础确定的。

A.到岸价格 B.成交价格 C.到岸价格加关税 D. 成交价格加进口增值税

5.关税征税对象包括货物和物品。其中货物是指( )。

A. 个人邮递物品 B. 馈赠物品

C. 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 D.贸易性商品

三、多项选择题

1.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包括( )。

A.外贸进出口公司

B.经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

C.进口个人邮件的收件人

D.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持有人

2.下列费用( )应计入完税价格,计征关税。

A.进口人为在境内使用该货物而向境外卖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B.进口前发生而由买方支付的包装费

C.进口关税

D.进口设备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费

3.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不应包括下列税种( )。

A.出口关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4.关税的减免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

A.特定减免 B.起征点 C.临时减免 D.法定减免

5.我国进口关税税率包括( )。

A.协定税率 B.普通税率 C.最惠国税率 D.特惠税率

四、判断题(判断对错)

1.复合关税是指对一种进口货物同时订出从价、从量两种形式,分别计算出税额,以两个税额之和作为该货物的应征税额的一种征收关税标准。

2.货物是非贸易性商品,物品是贸易性商品。

3.从我国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我国境内的物品,可不再缴纳进口关税。

4.我国对一切出口货物都征出口关税。

5.关境是一个国家海关法令自主实施的领域。

五、简答题

1.简述关税特点。

2.简述关税作用。

3.简述关税的分类。

六、计算题

某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采购地离岸价格成交,成交总价为1400万元人民币,运抵我国输入地点前的运费、保险费、手续费等共计100万元人民币。适用关税税率为10%。经海关审定,其成交价格正常。

请计算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和进口关税税额。

参考答案:

一、术语解释

1.关税:是国际通行的税种,是各国根据本国的经济和政治的需要,用法律形式确定的.由海关对进出口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关税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3.进出口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的关税税率表。进出口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通常还包括实施税则的法令.使用税则的有关说明和附录等。

4.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由于其中包含了在进口环节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因而也是对个人非贸易性入境物品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工商税收的总称。

5.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生产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二、单项选择题

1.C

2.D

3.A

4.B

5.D

三、多项选择题

1.AB

2.AB

3.BCD

4.ACD

5.ABCD

四、判断题(判断对错)

1.对

2.错

3.错

4.错

5.对

五、简答题

1.答:

(1)以统一的国境或关境为征税环节。凡是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关税,凡未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则不征收关税。货物和物品在关境内流通,不再另行征收关税。

(2)以准许进出国境和关境的货物或物品为征税对象。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予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个人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关税既不同于商品交换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课征的流转税,也不同于取得所得或拥有财产课征的所得税或财产税,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特定货物和物品课征的税收。

(3)实行复式税则。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是指一个税目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根据进口货物原产国的不同,分别适用高低不同的税率。复式税则是一个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体现。目前,各国的关税普遍实行复式税则。

2.

(1)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关税是一个主权国家维护本国政治.经济权益,进行国际经济斗争的重要工具。我国根据平等互利和对等原则,通过关税复式税则的运用,在争取国际间的关税互惠.反对他国对我国进行关税歧视.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往.扩大对外经济合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保护和促进民族企业的发展。针对外国经济入侵和国际间激烈的商品竞争,关税具有保护和促进民族企业发展的作用。就进口而言,一国可以运用进口关税提高进口外国制成品的销售价格,削弱其在本国市场的竞争力,保护本国幼稚工业的建立和生存。同时,提高进口外国制成品的销售价格,能提高或维持本国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有利于调动本国生产者的积极性,对本国生产起到保护作用。就出口而言,一国为防止本国某些自然资源或能源的外流,防止本国产业的发展,对运用出口关税,控制其出口量,为本国产业的生存和发展奠定基础。

(3) 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关税是国家贯彻对外经贸政策的重要经济杠杆,通过制定高低不同的关税税率水平以及关税的减免,可以影响进出口规模,调节国民经济活动。

(4)筹集国家财政收入。在当前倡导贸易自由化的国际大背景下,关税被认为是阻碍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因素之一,引起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经过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轮谈判,其成员国的关税总水平大为降低,关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中的作用已不被发达国家所重视,关税在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低。但对于那些国内工业不发达.国民经济主要依赖于某种或某几种初级资源产品出口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关税仍然是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我国关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税为经济建设提供了可观的财政资金。目前,发挥关税在筹集建设资金方面的作用,仍然是我国关税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3.

(1)按货物的流向不同,关税可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①进口关税。进口关税是指即对国外转入本国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关税。

②出口关税。出口关税是指对从本国输往外国的货物和物品于出境时征收的一种关税。

③过境关税。过境关税是指对进入本国港口停留转运他国的货物征收的一种关税。

(2)按征收目的不同,关税可分为保护性关税和财政性关税

①保护性关税。保护性关税是指以保护本国经济发展为首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保护性关税主要体现在进口关税方面,一般设置较高的税率。

②财政性关税。财政性关税是指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3)按对进口国的差别待遇不同,关税可分为加重关税和优惠关税

①加重关税。加重关税是指对从某些输出国.生产国的进口货物,因某种原因(如歧视.报复.保护和经济方面的需要等),在征收一般进口关税之外又加征的一种临时进口附加税。主要有:反倾销关税.反补贴关税.报复关税等。

其一,反倾销关税。反倾销关税是指针对倾销产品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挤入另一国市场竞销,从而使该国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重大威胁的行为。

其二,反补贴关税。反补贴关税是指进口国对直接或间接接受出口津贴或补贴的外国货物在进口到本国时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其三,报复关税。报复关税是指一国在认为本国出口商品受到不公正的歧视性待遇时,对实施该歧视待遇的国家向本国进口的商品实施的歧视性关税。

②优惠关税。优惠关税是指对来自某些特定的受惠国的货物使用比普通税率较低的优惠税率而给予的优惠待遇。它包括互惠关税.特惠关税.普惠关税和最惠国待遇。

其一,互惠关税。互惠关税是指两国间相互给予对方比其他国家优惠的税率的一种协定关税,其目的在于发展双方之间的贸易关系。

其二,特惠关税。特惠关税是指对有特殊关系的国家,单方面或相互间协定采用特别低的进口税率,甚至免税的一种关税。其优惠程度高于互惠关税。

其三,普惠关税。普惠关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给予自发展中国家出口的货物(制成品和半成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所谓普遍性是指对于包括制成品和半成品在内的源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产品实行关税优惠。非歧视则是指所有发展中国家都不受歧视,无例外的享受普惠制的待遇。非互惠是指发达国家在给予发展中国家关税优惠的同时,不能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同样的关税优惠,其他发达国家也不能援引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同样适用优惠关税。

其四,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一方将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4)按计税标准不同,关税可分为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和滑动关税

①从价关税。从价关税是指以货物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而计算征收的关税。我国对进口商品基本上都实行从价税。

②从量关税。从量关税是指以货物的重量.长度.容量.面积等计量单位为计税依据而计算征收的关税。

③复合关税。复合关税是指对同一种进口货物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关税。

④滑动关税,或称滑准税,是指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货物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可以使进口货物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率越低,进口货物价格越低,其进口关税税率越高。

六、计算题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1400+100=1500(万元)

进口关税税额=1500×10%=150(万元)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一、术语解释

1.非居民企业

2.应纳税所得额

3.抵免限额

4.实际管理机构

5.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单选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5% B.10% C.15% D.20%

2.某服装厂2008年度的销售收入为1600万元,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为80万元,该服装厂应按照( )万元予以税前扣除。

A.80万元 B.48万元 C.8万元 D.64万元

3.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上述人员工资的( )加计扣除。

A.20% B.30% C.50% D.100%

4.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 )

A.15% B.20% C.25% D.10%

5.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 )为纳税地点。

A.企业实际经营地 B.企业登记注册地

C.企业会计核算地 D.企业管理机构所在地

三、多选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有( )

A.企业违反销售协议被采购方索取的罚款

B.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滞纳金

C.直接向某山区小学捐赠的支出

D.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企业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A.中药材的种植 B.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C.香料作物的种植 D.海水养殖

3.企业申报的广告费支出应具备以下条件( )

A.已支付费用

B.通过一定媒体传播

C.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

D.取得相应的发票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范围的有( )

A.为在建工程人员支付的工资

B.为雇员年终加薪的支出

C.为雇员交纳社会保险的支出

D.为雇员职务津贴的支出

5.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扣扣除的是( )

A.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B.以经营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C.以融资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D.以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判断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

2.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3.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可以扣除。( )

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规定比例的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

五、简述

1.简述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来源地是如何确定的。

2.简述企业所得税税法中的税率。

3.简述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包括哪些?

4.简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5.简述企业所得税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六、计算

1.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2200万元。

(2)销售成本10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 550万元(其中广告费400万元);管理费用4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40万元(含增值税100万元)。

(5)营业外收入60万元,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贫困山区捐款2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5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4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

请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2.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其2008年经营状况如下:

产品销售收入为6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42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70万元;固定资产出租收入5万元;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6.4万元;当期发生管理费用96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30万元;财务费用25万元;权益性投资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营业外收入15万元,营业外支出20万元(其中含公益性捐赠15万元)。

请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3.甲企业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甲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在B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45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8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请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4.乙企业2002-2008年的盈亏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度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170

-80

10

30

50

60

100

计算2008年度该企业可以弥补的亏损金额和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5.丙公司是创业投资企业,丁公司是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1月1日,丙公司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丁公司1000万元,2008年至2010年,丙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200万元、400万元、700万云。请计算丙公司2008年度至2010年度的应纳税额。

参考答案:

一.术语解释

1.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上述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2.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确定应税所得是所得税法的重要内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3.抵免限额: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4.实际管理机构: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第一,对企业有实质性管理和控制的机构;第二,对企业实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的机构。第三,管理和控制的内容是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

5.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外,凡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单选题

1.D 2.C 3.D 4.A 5.B

三.多选题

1.BCD 2.AB 3.ABCD 4.AC 5.AD

四.判断题

1.√  2.×  3.×  4.×  5.√

五.简述题

1.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第一,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第二,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第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2.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

(1)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低税率为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有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收入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参见税收优惠的相关内容)。

(3)优惠税率。除基本税率和低税率外,国家还对某些特定的企业实行优惠的征收办法,如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3.(1)国债利息收入。为鼓励企业积极购买国债,支援国家建设,税法规定,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和金额要真实.合法。所谓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若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应以税收法规的规定为标准。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企业费用应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②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入配比扣除。除特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③相关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直接相关。

④确定性原则。即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⑤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5.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六、计算题

1.(1)会计利润总额=2200+60-1000-550-420-60-40-40=15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400-2200×15%=70(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15×60%=6(万元)

2200×0.5%=11(万元)>15×60%=9(万元),则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9万元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20-150×12%=2(万元)

(5)“三费”应调增所得额=3+25-25.9=2.1(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150+70+6+2+5+2.1=235.1(万元)

(7)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35.1×25%=58.775(万元)

2.(1)会计利润总额=600+100+5+34+15-420-70-36.5-96-25-20=86.5(万元)

(2)权益性投资调增所得额=34÷(1-15%)-34=6(万元)

(3)技术开发费用调减所得额=30×50%=15(万元)

(4)捐赠扣除标准=86.5×12%=10.38(万元)

实际捐赠额15万元大于标准10.38万元,按标准额扣除。

捐赠额应调增所得额=15-10.38=4.62(万元)

(5)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6.5+60-15+4.62)×25%-34÷(1-15%)×15%=34.03-6=28.03(万元)

3.(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20+60+45)×25%=56.25(万元)

(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60×25%=1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5×25%=11.2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8万元,高于扣除限额1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3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1.25万元,可全额扣除。

(3)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56.25-15-9=32.25(万元)

4.该企业可申请用2003~2007年间5年的所得弥补2002年度的亏损,尽管2003年度也发生了亏损,但仍要作为弥补2002年亏损的第一年。因此2002年度的170万元亏损实际上是用2004~2007年的所得150万元弥补的。当2007年结束时,2002年的170万元亏损只弥补了150万元,剩余20万元亏损不能再结转弥补。2003年亏损的80万元,应以2004~2008年度的所得弥补。由于2004~2007年的所得已经用于弥补2002年的亏损,则2003年的亏损只能用2008年的所得弥补。2008年度企业有所得100万元,则可用其中的80万元弥补2003年度亏损,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0×25%=5(万元)。

5.丙公司公司属于创业投资企业,丁公司属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丙公司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丁公司满2年以后可以享受抵扣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008年度,丙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纳税额为:

200×25%=50(万元)

2009年度,丙公司股权持有已经满2年,可以享受抵扣投资额的70%的优惠政策,应纳所得额为:400-1000×70%=-300(万元)。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可以继续抵扣201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2010年度,丙公司应纳税额为:

(700-300)×25%=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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