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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自考00155中级财务会计听课笔记(3)

发布日期:2023-11-28 14:48:40 编辑整理:江西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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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自考00155中级财务会计听课笔记(3)


第三章应收账款

第一节应收账款的核算

一、应收账款的核算内容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具体来说,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

应收账款的核算应首先解决其入账金额和入账时间两个问题。

1、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额记账。”一般情况下,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按买卖双方在成交时的实际金额记账。也就是说,在商品、产品已经交付,劳务已经提供,合同已经履行,销售手续已经完备时,确认应收账款的金额。

2、应收账款的入账时间

应收账款的入账时间一般应按交易发生日或销售收入确认之时被确定为债权而予以入账。但结算方式不同,应收账款的入账时间也就有所不同。当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时,企业应在发出商品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入账;在采用汇兑结方式下,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时入账。

二、应收账款核算的科目设置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账款的发生、收回等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和代垫的运杂费。

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企业应收取的各种款项,贷方登记企业已收回或转作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应收账款,以及已转销的坏账损失。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应收账款”科目应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以详细反映和监督企业应收的各种款项的发生和回收情况。

三、应收账款核算的主要账务处理

1.应收销货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时,按应收的全部款项(含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当企业收到款项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应收代垫包装费、运杂费的账务处理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时,可能会为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代垫包装费、运杂费。在这种情况下,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3.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应收账款后,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可能改用商业汇票方式结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收到经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应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第二节坏账的核算

一、坏账的概念

所谓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商业信用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坏账损失。现行制度规定,确认坏账损失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2)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但是,按照会计程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其法律上的追索权,一旦重新收回,应及时入账。

二、坏帐损失核算的科目设置

为了反映和监督坏账准备的提取、冲销、结转情况,企业应设置“坏账准备”科目。该科目是一个资产类科目,同时又是一个备抵调整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应收账款”的减项反映。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已发生的坏账损失和冲回已多提的坏账准备,贷方登记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及收回已转销的坏账损失,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提取而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数额。

三、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

坏账损失的核算一般有两种方法:

1.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时,将坏账损失直接计入期间费用,同时冲销应收账款。在直接转销法下,企业不需设置“坏账准备”科目。

当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按其损失金额借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同时冲减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时,则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以恢复企业债权并冲减管理费用,然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以反映账款收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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